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四条有效村寨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建设规划。行政村应当编制村域规划,行政村范围内3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根据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建设规划,30户以下的村寨可以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村寨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寨规划到期前完成修编。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