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村寨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建设规划。行政村应当编制村域规划,行政村范围内3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根据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建设规划,30户以下的村寨可以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

村寨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寨规划到期前完成修编。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