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运行管理、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集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之外,利用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