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时,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二)正确使用停车场内设备,不得损坏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三)除另有约定外,按照标准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四)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