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