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开展赈灾捐赠、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