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关爱、尊重英雄模范、烈士、军人及其家属,不得侮辱英雄模范、烈士和军人。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