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民应当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

经营者应当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做虚假广告,不以次充好,不出售不合格商品,不强买强卖。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