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反对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安全、环保祭祀,不在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祭奠物品。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