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城市粪便的清理处置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清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时清运、全程消毒、密闭运输。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