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因道路维修、设施维护、清理窨井淤泥、绿植栽培和修剪等作业留下杂物、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恢复场地整洁。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