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专人负责保洁,免费开放。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提倡在旅游景点、商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便于行为障碍者或者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