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及时维修、更新。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