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