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临时市场或经批准地点举办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二)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有专门收纳垃圾的人员,保障活动现场整洁;(三)及时清扫现场,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四)保障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