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