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