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