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除给予单位罚款处罚外,还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