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十五条有效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从业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文件编制与审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