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八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六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实施情况;(五)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情况;(六)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