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施工费用。各类施工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修复受损的排水设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