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其他垃圾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法确定的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并使用密闭车辆运输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作业单位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