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条有效其他垃圾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法确定的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并使用密闭车辆运输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作业单位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无害化处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