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新建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同步配置果蔬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现有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逐步建设果蔬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