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海水浴场规划应当包括海水浴场的空间管制、功能规划、景观规划。

空间管制应当包括建设规模、海域陆域范围、四区控制等内容;功能规划应当包括海水浴场功能区划、基础设施、经营网点布局等内容;景观规划应当包括自然景观、设施景观等内容。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