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水浴场的设立第七条有效海水浴场规划应当包括海水浴场的空间管制、功能规划、景观规划。空间管制应当包括建设规模、海域陆域范围、四区控制等内容;功能规划应当包括海水浴场功能区划、基础设施、经营网点布局等内容;景观规划应当包括自然景观、设施景观等内容。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