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水浴场的设立第八条有效海水浴场规划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我市海域旅游休闲娱乐用海范围内。海水浴场游泳区与主要入海河口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五百米。主要入海河口包括石河口、沙河口、汤河口、戴河口、洋河口、香溪河口、大蒲河口、新开口和滦河口。海水浴场游泳区与渔港、旅游码头、渔船停泊点的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一千米。海水浴场游泳区与浅海养殖区的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四千米。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