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海水浴场经营项目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特种设备应当在法定检验有效期内使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明确操作规程,配备相关人员,做好日常检测维修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