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水浴场的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水浴场开放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