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各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履职尽责、勤政务实、廉洁奉公,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工应当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三)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