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畜禽养殖专业户从事养殖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二)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三)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四)符合土地管理规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