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染疫畜禽及其粪便、尸体等废弃物,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