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