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