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和运输路线,避免噪音扰民,与其他社会车辆错峰运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