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第二十七条有效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无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的,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可以因地制宜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