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第六条有效受理部门收到推荐荣誉市民的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征询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