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