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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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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5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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