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