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