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专业保护和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