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造成古树名木及相关设施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