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迁移古树名木的全部费用以及五年以内的恢复、养护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