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指导学生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协同有关部门净化校园及周边网络环境, 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学校应当禁止学生将个人的手机、便携式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