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指导学生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协同有关部门净化校园及周边网络环境, 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将个人的手机、便携式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