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与其身心特点相适应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应当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