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幼儿园园内建筑因安全问题或者幼儿园发展需要拆除在原址重建,不超过原有高度或者超过原有高度但不影响周边合法建筑物采光、日照的,应当予以审批。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