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或者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减速带等设施。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