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配建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建设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到位之前,该居民住宅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