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河道砂石开采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采权出让应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进行,出让期限为一年。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对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河道砂石开采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