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河道砂石开采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采权出让应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进行,出让期限为一年。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

对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河道砂石开采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