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砂石开采保证金。保证金按照出让价款的50%-100%缴纳。砂石开采作业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砂石开采行为进行验收。对符合砂石开采许可规定的,退还保证金;对违反砂石开采许可规定的,用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赔偿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缴。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